我所举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字仪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科院党组的要求和部署,1月22日上午,我所举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字仪式。所领导、所长助理、研究室主任、管理及支撑部门负责人、党支部书记、职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研究室职代会代表组长、管理及支撑部门工作人员等参加了签字仪式。签字仪式由所党委副书记、副所长冯埃生主持。

  所党委书记、副所长、纪委书记包翠艳首先就关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行了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根据《中国科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我所修订和完善了《大连化物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所党委、所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所党委、所领导班子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所长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副所长、党委成员、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副书记、副所长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分管所投资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所纪委对全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监督检查负直接责任。各管理及支撑部门、研究室(部)、所投资控股企业负责人和各党支部书记对本部门、本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通过责任分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建设改革创新和谐奋进的研究所提供有力保障。

  包书记在讲话中还指出,我们要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大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各方力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保证研究所各项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在签字仪式上,所长张涛、党委书记包翠艳与9个管理及支撑部门、3个研究室(部)现场签订了《责任书》。由于时间关系,其余的研究室(部)、所投资控股企业将安排在会后进行。(文/坚深  图/赵艳荣)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