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所内职工:

  为确保纳税人明年继续及时、准确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下简称“专扣”)政策,提醒您关注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1.为确保纳税人2020年及时、准确享受专扣政策红利,请您及时关注次年享受专扣信息,如有变化及时更新、修改。同时,考虑到部分自然人纳税人可能由于工作繁忙或遗忘,未能在12月份关注、修改专扣信息,对于这部分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帮助其自动将今年已填报的专扣信息的有效性延长至次年。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的或者专扣信息产生变化而没有及时修改的纳税人,有可能会影响其继续享受专扣信息或者影响其纳税信用。

  2.纳税人也可选择在次年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办理专项附加扣除,但当年需按月预缴税款。汇算清缴与按月扣除的方式全年享受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减免额度一致。

  3.税务局将取消电子模板方式填报专扣信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建议通过下载、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登录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its.dlntax.gov.cn/)等税务机关提供的网络办理渠道进行查询、修改。

  

  联系方式:

  财务资产处,王悦(9139,wangyue@dicp.ac.cn);人事处,张晓洁(9092,zhangxj@dicp.ac.cn

  纳税咨询热线,12366

  附件:

  1.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汇总 

  2."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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