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中国科学院联合基金、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研究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近期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联合基金2018年度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天文联合基金2018年度项目指南》和《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请有意申报的研究组根据通知要求和注意事项在截止日期前申报。

  联系人:科技处 卢歆怡

  联系电话:84379201

  电子邮箱:luxinyi@dicp.ac.cn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联合基金2018年度项目指南

  1.主要资助研究范围

  本联合基金资助科技人员依托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及北京同步辐射装置、兰州重离子加速器与冷却储存环装置、上海光源装置(包括蛋白质设施五线六站)、合肥同步辐射装置、稳态强磁场实验装置、中国散裂中子源装置等大科学装置开展科学研究。主要资助的研究范围包括:

  (1) 基于平台装置的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支持物理科学、化学科学、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能源科学、环境科学等领域和学科交叉前沿问题的研究;

  (2) 基于专用装置的研究工作,重点支持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上北京谱仪Ⅲ(BESⅢ)的高能物理研究、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冷却储存环装置的核物理研究;

  (3) 提升大科学装置研究能力的实验技术、手段、方法及小型专用仪器发展研究。

  2.2018年度资助计划

  2018年度本联合基金接收以下领域的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申请。培育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54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重点支持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至27日16时。

  (2) 本联合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系统以外研究人员的项目申请,鼓励中国科学院系统以外研究人员与中国科学院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天文联合基金2018年度项目指南

  1.2018年度资助计划和资助领域

  2018年度本联合基金接收6个方面重要科学问题的重点支持项目和培育项目申请,详见通知链接。拟资助重点支持项目6~9项,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培育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研究期限应填写“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申请书报送日期为2018年4月23日至27日16时。

  (2) 本联合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系统以外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申请的项目,鼓励天文领域以外的研究人员与天文领域的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

  三、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财团法人李国鼎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资助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1.资助领域及说明

  资助领域为太阳能科技(申请代码为E06)。具体研究方向如下:

  (1) 太阳能光热利用

  海水淡化与水处理净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能源系统、传蓄热材料

  (2) 新一代太阳能电池

  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有机太阳能电池、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铜铟锭硒(CIGS)及铜锌锡硫(CZTS)薄膜太阳电池

  (3) 太阳能光热利用

  光电催化能质传输与转化、光催化降解及能源转化、微藻光合固碳及能源转化、光合生物产氢

  2.资助年限与资助强度

  本项目的资助年限为3年,起止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申请资助强度上限为17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为7项左右。资助经费的使用应执行国家及自然科学基金会关于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3.申报期限:

  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18年3月26日至5月31日16时。

  纸质材料集中接收期为2018年5月25日至5月31日16时,纸质材料的邮寄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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