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第二批) 申报工作的通知

  近期,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8〕44号),从今年起,继续扩大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发放对象增加三类群体高校毕业生,共有六类群体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原有三类群体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已于2018年3月1日完成。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8年我校京区、京外各研究所、各院系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毕业生。

  (1)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2)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3)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京外研究所学生提供当地中国工商银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研究所、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

  申请材料均需要电子版文件(必须为jpg格式,200K以内)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为Word文件格式。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有《扶贫手册》等相关证明,如果《扶贫手册》内没有申请人姓名,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

  (2)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有《扶贫手册》而且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3.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件正面清晰复印件。

  4.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正面清晰复印件。

  5.承诺书原件,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二)初审

  各研究所、院系对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申请表原件、承诺书原件、家庭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其余材料的复印件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公示

  初审通过后,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的名单要在我校就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不需要公示。

  请符合以上要求的同学,于3月2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初审。电子版材料(jpg格式,200K以内)发送至钱老师邮箱qlj@ucas.ac.cn,纸质材料交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京外研究所,通过EMS或顺丰快递寄送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0号,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校区青年公寓东平房121室。

  联系人:熊川男

  联系电话:84379011

  电子邮箱:jiuye@dicp.ac.cn

  国科大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010-82640460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京人社毕发〔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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