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研究生医疗费报销事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我所研究生医疗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每两个月报销一次,时间为单月的第三个星期三,即:

  1月13日、 3月16日、5月11日、7月13日、9月14日、11月16日

  报销时间:8.00—11:00  13:00—16:30。

  二、报销地点

  经卫生所审核报销单据后到研究生大厦C座103房间报销。

  三、注意事项

  1、报销时携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急诊须带急诊病志;

  2、医大附二医院门诊三楼“临海药房”(购药自费),不予以报销;

  3、住院治疗时,需到卫生所办理住院费审核手续,出院后带医疗证、转诊单、收据、用药明细办理报销;

  4、门诊报销个人负担医疗费20%;住院报销个人负担医疗费10%。     

  联系电话:84673304   84379108

  联系人 :薛虹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