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室(部)指定专人负责计量器具管理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 

  为加强我所计量器具管理,按照《大连化物所计量器具管理规定》(化物所发【20142号)的要求,计量器具使用部门需要指定“计量器具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管理。 

  请各研究室(部)根据实际情况,以研究室(部)或研究组为单位(建议已经成立办公室的研究室以室为单位),指定本部门的一名职工担任“计量器具管理员”,并将人员信息填写到“计量器具管理员登记表”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28日前报质量处。 

  联系人:林海涛  电话:8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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