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通知

  各研究组:

  近期来我所能源楼、生物楼、催化楼等多个实验楼宇的个别实验室出现化学品或实验尾气异味扩散,影响到周边实验室的环境质量和工作人员身心健康。为保证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请各研究组认真落实所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可能产生异味的实验均须在通风橱中进行,实验尾气必须经过有效处理达到安全状态后方可排放。

  自即日起若发现实验室有毒有害物质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或根据举报查看属实的,综合管理处将参照《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罚规定》中Ⅰ级事故处理,造成其他后果的,将参照其他级别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同时,上述管理要求将在2014年《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中以制度形式予以明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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