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及个人账户划拨比例调整的通知

各位参保职工:

  根据大人社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季度最高上限18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45%。 个人账户划拨门诊统筹基金后,参保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划拨比例调整如下:

  (一)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划入;

  (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8%划入;

  (三)退休人员按照本人退休金的6%划入。

  其中公务员医疗补助划拨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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