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职代会代表提案的通知

各位职代会代表、全所职工: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所民主管理、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激发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研究所的改革、稳定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所七届职代会从即日起在全所范围内开展提案征集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案提交时间

  提案可以在每年职代会会议期间集中提出,也可以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随时提出。闭会期间可通过所主页提案信箱发送,也可以网上下载提案表格,填写后送达提案工作小组。

  二、提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提案的选题应当围绕我所改革、发展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

  2、提案包括标题、案由、建议或办法等内容组成。提案内容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事实、有分析、有具体建议,一事一案,案数不限。职代会代表要在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提案。

  3、职代会正式代表可以个人名义或联名提出提案;

  职代会代表组可以代表组名义提出提案;

  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可以本专门工作小组名义提出提案。

  代表联名提出的提案,发起人签名应当列于首位;代表组、专门工作小组提出的提案须由代表组组长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

  三、提案的立案与处理

  1、审查立案

  提案工作小组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对收到的提案进行审查,符合上述关于提案提出和撰写要求的予以立案,并转交办公室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分送相关部门承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案:

  (1)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

  (2)不属于我所和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

  (3)属于揭发和举报问题的;

  (4)属于学术研讨的;

  (5)为本人或亲属解决个人问题的;

  (6)内容空泛、建议笼统的。

  2、提案的处理

  经审查不予立案的,可根据不同情况,转送有关单位(部门)研究、参考,并于15个工作日内,向提案者说明情况。

  经审查已经立案的,承办单位将在15个工作日内对办理情况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提案书面复文要求明确答复“已经落实”、“正在落实”、“暂缓落实”、“无法落实”四种意见,并详细说明情况或理由。复文完成后由承办单位将提案表送交第一提案人沟通意见,提案人签署反馈意见后,由承办单位送交提案工作小组留存备案。

  3、提案的表彰

  提案工作小组每年评选优秀提案和落实提案最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请各位代表、代表组积极关注我所的各方面发展,认真履行好职代会代表的光荣使命。对您的辛勤工作深表谢意!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第七届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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