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

按照《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所发[2008]75号文)以及《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工作条例》(所发[2010]44号文)的规定,质量处制定了2011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经所领导批准,现予以公示。

 

2012年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实施方案

按照《大连化物所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条例》(所发[2008]75号文)《大连化物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工作条例》(所发[2010]44号文)以及《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规定,将于本年度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工作。核查范围包括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仅限我所为第一产权单位的非综述、非摘要类论文,下同),以及被置疑的研究成果。核查的实施方案如下:

1.具体核查范围

1) 自2011年7月26日至2012年9月6日被web of science收录的公开发表论文共计449篇(数据来源:通过web of science检索)。

2) 2011年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我所为第一产权单位的成果30项(由科技处提供)。

3) 被置疑的研究成果(可在10月30日前以邮件形式实名举报,举报信箱:xuefeng@dicp.ac.cn)。

2.抽样方法

本次核查论文和成果数量共20份,为提高核查覆盖面,自2006年至2011年核查中均未被核查的11个研究组(详见附件1,不包括特区组)列入必查范围;其余9份通过随机抽样从特区组(详见附件2)发表的文章或成果中抽取。

抽样由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监督,采用网络中心提供的软件现场随机抽取。抽样结果在所主页上以所内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抽样工作计划在10月30日前完成。

3.核查实施

根据抽取论文的学科分布,邀请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委员及学委会委员担任核查专家。

核查专家确定后,由质量处组织讨论核查的操作细节,统一核查标准,将核查成果的材料交给核查专家,并与核查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

在抽样结果公布一周以后,由质量处联系接受核查单位,确定现场核查时间,正式开始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由核查专家对被核查成果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评分,该评分将作为今后对研究组放宽或加严核查抽样的依据。

为加强新引进人才对科研成果原始数据核查工作的认识,此次还将邀请部分新引进人才以“观察员”身份参与核查。

为加强《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落实,此次核查将对被核查研究组的原始数据管理情况同《大连化物所实验原始记录管理办法》(所发[2011]52号文)的符合程度进行评价,并在核查结论中记录。

核查工作计划在12月15日前完成。

4.结果公布

核查结束后,由质量处汇总核查结果,形成“核查总结”,报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和所班子。根据所学风道德委员会和所班子的意见,公布此次核查的结果。

附件:

1.必须核查的11个研究组列表

2.随机抽样的研究组列表

3.待抽样论文及成果清单


 

附件1:必须核查的11个研究组清单

序号

研究组

1. 

103组

2. 

203组

3. 

702组

4. 

703组

5. 

704组

6. 

DNL0802组

7. 

DNL0806组

8. 

DNL0901组

9. 

DNL0902组

10.     

1105组

11.     

1106组

 


 

附件2:随机抽样的研究组清单

序号

研究组

1. 

02T2

2. 

02T3

3. 

DNL03T1

4. 

DNL03T2

5. 

DNL03T3

6.     

DNL06T1

7.     

07T1

8.     

07T2

9.     

DNL08T1

10. 

DNL09T1

11. 

11T1

12. 

11T2

13. 

11T3

14. 

11T4

15. 

18T1

16. 

18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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