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资助2012年第二批研究生开展社会调查活动的通知

为帮助研究生更好地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领会,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提升能力、增长才干,由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提供资助,研究生院将在全院研究生中组织开展2012年第二批社会调查项目(以下简称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我所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调查专项的设立
   1.社会调查专项主要用于支持研究生利用课余及寒暑假时间,深入基层,到企事业单位、乡村城镇或边远地区开展社会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同时,支持研究生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支教等活动。
   2.社会调查专项的资助对象为我所在学研究生,每一项目组成员不超过6人。第二年即将毕业的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3.社会调查专项全院每年设立项目60-80个,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10000元。执行时间自申请者的资助项目获批准起,一般不超过1年。
   二、社会调专项的选题确定与要求
   1.深入实际、深入基层。
   应根据当前国家经济形势和相关的方针政策,围绕三农、民生、经济、产业等某一方面,针对某一具体的社会问题、社会现象或社会群体等,确定选题;同时,鼓励研究生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农民工子弟学校、希望小学等进行义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2.深入调查、深入思考。
   通过多种社会调查方式,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充分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全面分析存在问题,认真思考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完成调查报告。
   3.撰写调查报告,一般不得少于1万字,引用数据等应以第一手调查资料为主,切忌材料的简单堆砌及空泛的议论。开展支教活动的项目,需有支教计划、支教课程安排、总结、支教学校证明或学生家访照片等资料,以确保支教的实施与质量。
   三、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与管理
   1.受基金会委托,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处(以下简称学生处)负责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评审、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
   2.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审程序:
  (1)2012年10月组织第二批社会调查专项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2)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根据要求开展前期调研,确定选题;提交项目申报表(见附件)等相关材料。
  (3)申请人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报至我所研究生部,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3.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项目组应根据评委会意见对项目策划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项目计划书的时间安排开展调查工作。
   4.项目执行过半,学生处将统一组织进行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各项目组应向学生处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及取得的初步成果。
   5.项目结束后,各项目组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及调查报告等材料,学生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因客观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一次且不超过半年。
   四、社会调查专项的经费管理
   1.社会调查专项批准设立之后,基金会将核拨资助经费60%,中期评估结束后,对合格项目核拨剩余的40%的经费,对需要整改的项目根据发生的费用清单核拨经费,剩余经费将于结题评估通过后核拨。
   2.社会调查专项的经费可用于开展社会调查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印刷费、通信费等。
   3.跨地区开展调查活动的,参加成员必须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在资助经费中列支。
   4.城市间交通不支持火车卧铺和飞机票的费用报销。
   5.住宿费标准不超过每人每天50元;伙食补助不超过每人每天40元;杂费,每人每天不得超过20元,用于市内交通等支出,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支出。
   6.用于调研活动必要购置纪念品等的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10%,报销时提供明细清单。
   7.所有开支,均需开具正式发票。无法开具发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及证明人的身份证号(证明人按手印、签字确认)。
   8.各项目组进行中期评估时,应同时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费清单和相关票据。
   9.受资助活动项目结束并通过终期考核的,各项目组向学生处提交活动总结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费清单和相关票据。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缓拨经费、中止或撤销项目处理:
  (1)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2)未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3)经费使用不合理或没有按预算使用。
  (4)中期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五、其他
   上述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5日。
   联 系 人:郑树梅
   联系电话:84379342
   E-mail:xuewei@dicp.ac.cn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