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拟在今年下半年对组建期已满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统一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的范围

  近年来由省科技厅批准组建的,按计划任务期已满,组建工作已经完成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均在验收范围之内。

  二、验收的程序

  1.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根据实验室的组建情况提出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召开现场验收会,形成验收意见。

  2.省科技厅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对于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以正式文件形式,批复确认。

  3.省科技厅对于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正式命名并授牌。

  三、验收的工作准备

  1.申请验收的实验室须按要求填报《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附件2)。

  2.申请验收的实验室须提供批建时“辽宁省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任务书”备查。

  3.申请验收的实验室须简要撰写《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3),并提供组建计划任务书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1.要求填报的表格和总结提纲可在辽宁科技信息网(http://www.lninfo.gov.cn)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填表时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如实填写。

  2.相关材料请于2010年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辽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3.各实验室应明确中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应以批建文件为准,根据工作实际,如确需调整名称,请另附依托单位正式申请文件;英文名称应根据中文名称做准确翻译,并符合统一格式(The Key Laboratory of ******* Liaoning Province)

  4.各实验室另请认真准备1000字左右实验室情况介绍(电子版),一并提交。

  联系人:汪伦   明星

  联系电话:024-23983410  239834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308室

  邮编:110004   E-mail:wanglun@lninfo.gov.cn

  附件:1 [附件:《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表》] 

      2 [附件:《辽宁省重点实验室考核目标实现情况自评表》] 

      3 [附件:《辽宁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总结报告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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