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助力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交通”发展

  来源:《大连日报》

  发布时间:2022-03-07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自2021年被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后,“双碳”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全面展开。对于实现双碳目标,相比去年指出实施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专项政策、资金更多流向绿色发展等而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强调,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洁净能源国家实验室主任李灿提交的提案关注的恰好是这个话题。

  “甲醇汽车在我国已有40余年发展历史,液态阳光甲醇(绿色甲醇)的推广应用,不仅可以解决传统化石燃料燃烧污染排放问题,更是该领域实现‘碳中和’目标的有效技术路径。”李灿委员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介绍,目前,甲醇燃料作为我国实际消费能源,已经在动力燃烧和热力燃烧领域被广泛应用,其在部分行业(产业)的应用技术,已经走在世界前沿,并正在引领。当然,我国社会对甲醇燃料的认知和产业对甲醇燃料的接受,已经完成了探索和试点应用工作,正在全面进入产业化和规模应用阶段。但目前消耗的甲醇大多来自化石能源制备,主要是煤制甲醇,不能有效解决二氧化碳排放问题,“煤制甲醇每吨排放2~3吨二氧化碳,包括作为燃料燃烧排放,总计3~4吨二氧化碳。”李灿委员给出了一组数据。

  “在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甲醇燃料规模应用的进程中,应特别鼓励甲醇能源制备产业,逐步由化石燃料甲醇向可再生能源绿色甲醇转变。”李灿委员进一步解释,也就是从甲醇能源生产的源头,开展绿色甲醇、即液态阳光甲醇规模化生产,以此改变我国绿色甲醇产能占比,既可实现保障能源安全,又可为能源制备和能源消费两端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效的优选路径。

  李灿委员建议,研究和组织编制并颁发《甲醇燃料制造企业准入条件》,对甲醇制造企业提出相应的基本要求,比如对生产原料、生产纲领(规模)、生产效率、水资源消耗、碳回收等,进行科学规范和规定。对应编制和出台《甲醇燃料制造企业规范管理办法》,对制造企业碳回收、液态阳光甲醇制造项目建设、绿色甲醇占比阶段目标等提出要求和规定。《准入条件》为产业刚性要求,《管理办法》为达到规定阶段占比目标要求给与鼓励支持相应条款。同时,建立绿色甲醇燃料制备企业名单发布机制,确定三年为一个发布周期,按生产液态阳光甲醇占比排名,引导甲醇燃料消费企业和行业,优先采购名单企业和排名在先企业制造的甲醇燃料,政府则通过阶梯碳税补贴的方式,鼓励名单企业和排名在先的企业。

  “另外,可以开通液态阳光甲醇产业建设绿色通道。”李灿委员表示,通过国家绿色金融框架激励机制,绿色金融和财税配套政策,对符合《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获得绿色甲醇燃料制备名单的企业,优惠和优先给予可再生能源资源,开通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社会资金,建设液态阳光可再生能源制氢、二氧化碳绿氢制甲醇项目。以此实现逐步改变企业绿色甲醇制备占比,支持绿色甲醇发展,为最终实现“碳中和”提供保障。

  以下是该媒体报道地址:http://szb.dlxww.com/dlrb/html/2022-03/07/content_1651271.htm

版权所有 ©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本站内容如涉及知识产权问题请联系我们 备案号:辽ICP备05000861号-1 辽公网安备210204020003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