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知识产权作为撬动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力杠杆 大连化物所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研发合作火热(大连日报2009-11-23)

  作者:杜伟 记者阎红 发布时间:2009-11-23

  来源:大连日报

  本报讯(杜伟 记者阎红)我国的创新高技术面向全球产业化发展中必须特别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在国际合作实践中,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是中国科技全球化发展中的核心要素问题,也是撬动国际科技合作的有力杠杆,由此加大了工作力度,推进国际专利的申请和国际研发的合作。2008年化物所提出PCT及国外专利申请40件,今年至今提出PCT及国外专利申请45件。大连化物所与世界著名的科研机构和公司已建立了长期稳定性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了一系列平等互惠的实质性合作。

  中国的创新高科技不仅仅局限于国内,也需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框架中寻求国际市场的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在知识产权促进国际研发合作方面,化物所要求除纯粹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外,有关项目必须已经有了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再考虑进行国际研发合作,特别是技术开发的合作,以便于更好地保护和开拓中国的技术市场。在合同或者协议的谈判中,商务和技术分开,在商务谈判中,化物所坚持对所拥有的基础知识产权的权利要求,从而确立我们在国际合作关系中的良好的技术主体地位。在技术许可中,化物所谨慎使用排他性或者独占性条款约定,充分考虑到中国市场,特别是对我国国民经济有重大和重要影响的一些高新技术,一定要给中国的企业留出足够的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空间和机会。

  目前法国科学研究中心、德国马普协会、英国石油公司和韩国三星公司相继在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建立了中法催化联合实验室、中德催化纳米技术伙伴小组、BP中国研究中心和中韩燃料电池联合实验室。此外,大连化物所还与德国BASF公司、德国BAYER公司、美国Eli Lilly公司、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等世界500强企业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在拓展国际研发合作的实践中,大连化物所也注重借船出海,用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运作方式改进我们的知识产权职能管理与协调服务工作水平。化物所通过与国际大公司按照国际惯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探索了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方式,迅速缩短在国际舞台上的差距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大连化物所的一些做法和观点,也越来越多地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同。例如,采取了“技术入门”、“选择约定”和“合作PCT申请”等手段,换取专利技术的入门交流、入门费和一定时限的专利技术选择权;采取“框架协议”形式,迅速启动价值评估和中试放大工作,换取对基础专利技术的早期许可使用;采取“联合开发和探索协议”的形式,全面启动专利技术的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工作,换取对基础知识产权和新增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以及对未来商业化的提成回报;采取“反不正当竞争”和“政府公众资金支持”等策略,限制对排他性或独占性专利技术许可的作用范围和作用时间。

  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推进中国科技全球化发展的宝剑。拥有了知识产权,我们不仅能很好地保护自主创新科技的权利和权益,也更有利于将世界先进外延高技术元素汇入我们的核心科技成果之中,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创新科技水准,同时,在后续开发的资金和市场推动方面也弥补了我们的不足,能更大力度地促进技术转移发展,使创新研发获得可持续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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